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人工智能发展的有关工作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的通知》和《湖南省“互联网+教育”行动计划(2019—2022年)》精神,结合我省承担的国家人工智能条件下教育社会实验任务工作需要,湖南省教育厅委托设立在中南大学的湖南省智能课堂与教育大数据研究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开展湖南省人工智能条件下教育社会实验工作,现就工作开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我省承担的国家人工智能条件下教育社会实验任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面向人工智能未来长远发展,通过在教育领域开展人工智能社会实验,加强研判,统筹谋划,发现和总结人工智能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研究和探索人工智能条件下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伦理道德,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工作目标 1. 以区域推进、学校试点等方式,开展人工智能在教育教学中的融合创新应用实验,探索人工智能在中小学教育模式、职业教育对象和社会融合应用的新资源、新工具、新方法。针对不同应用场景,提出适合的融合人工智能的教育教学模式等,以有效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均衡,促进人工智能技术良性发展。 2. 以人工智能社会实验的循证研究方法,扎实开展人工智能社会实验工作,探索人工智能对中小学教育模式、职业教育对象和社会的负面影响及解决策略,形成我省人工智能教育社会实验新经验,为国家人工智能教育决策提供典型案例和决策依据。 3. 通过开展人工智能条件下教育社会实验,充分运用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推动人工智能知识与技能在中小学的普及,推动我省高校在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型人才培养,形成我省人工智能人才梯队培育新模式。 三、实验任务 1. 人工智能对中小学教育模式的影响。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实验任务,适合区域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参与实验。 (1)观察并总结人工智能应用于“教、学、管、评、测”教学全过程的基本模式。 (2)观察并总结小学、初中、高中等不同学段、不同办学特色学校人工智能在教育教学的基本模式,比较不同学段教学模式的异同,分析产生的原因。 (3)观察人工智能条件下教学管理、家校协同、家庭教育方式的变化。 (4)观察包含智能学习、交互式学习的新型教育体系关键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对教育教学方式变革的影响。 (5)观察人工智能融入中小学课堂对教学效果的影响。 (6)观察并总结人工智能知识与技能在中小学普及的实施途径及策略,观察学生对不同类型的人工智能知识与技能的接受程度与学习效度。 (7)观察人工智能教育普及后,所构建的人工智能课程体系对学生创新思维的影响。 (8)观察并对比监测智能手机使用和人工智能应用与否的学生视力变化状况、视力保护情况及学习心态变化情况,分析智能手机使用与人工智能应用对学生视力的影响,分析人工智能应用对学生学习、生活的优势引导。 2. 人工智能对职业教育对象的影响。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实验任务,适合职业院校参与实验。 (1)观察人工智能的广泛使用对中职、高职学生社交能力的影响。 (2)观察并分析“人工智能沉迷”是否会损害中职、高职学生社会交往特别是与他人共情的能力。 (3)观察并研究“人工智能沉迷”是否会削弱个体特别是中职、高职学生的同情心、交际能力,是否会损害社会凝聚力和政府号召力,以及其作用机理。 (4)观察并研究社会信息传播中利用人工智能对中职、高职学生长期进行“投其所好”的“个性化推荐”的影响及其作用机理。 (5)探索学校教育中减少人工智能对中职、高职学生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的有效措施。 3. 人工智能融入高等教育对社会的影响。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实验任务,适合高等学校参与实验。 (1)观察并研究人工智能在社会教育、家庭教育深度应用之后是否会导致社会阶层固化,引发不公平感等问题。 (2)观察并研究人工智能在高等学校教育的应用对缓解高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在教育资源供需矛盾方面的功能与作用。 (3)观察并研究人工智能应用涉及师生隐私和个人数据收集的规范性问题,探索建立师生信息安全权益保障机制。 四、实验工作安排 1. 实验单位申报。具备实验基本条件,且自愿参加湖南省人工智能条件下教育社会实验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高等学校,中小学均可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中心参评。为保证实验工作有效推进,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实验学校原则上不超过两个,市州推荐实验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 2. 实验单位遴选。中心组织专家按实验条件,实验方案可行性、合理性,实验选题,预期实验成果等方面对实验单位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选,最终确定1市4县(区)20所学校为湖南省人工智能条件下教育社会实验第一批实验单位。 3. 实验科研支持。鼓励实验单位以教育科研引领实验工作,以科学的研究方法指导实验工作的顺利推进。各地在教育科研课题申报、立项、研究指导等方面应对实验单位予以支持,中心将组织专家开展人工智能教育教学研究,探索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规律、实施及评价办法,为开展人工智能教育提供理论支持。 4. 实验过程管理。为确保实验工作的有序推进,加强对实验工作的过程管理,及时展示实验进展和阶段性成果,依托湖南教育大平台,设立“人工智能实验管理”专栏,探索人工智能教育应用模式,促进人工智能在教育教学、管理、评价等方面的全流程应用。 5. 实验成果提炼。参与实验的单位在实验任务完成后,应提交实验报告,形成初步的实验结论和实验成果,在指导专家的帮助下,以科学严谨的教育科研方法提出最终的实验成果和实验结论,并形成“1+1+N”(1份文字材料,1个标志性视频,N个支撑材料)的教育实验典型案例。 6. 实验激励机制。按照先实验,再认定的原则,经过三年实验,完成了实验任务的实验单位,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和实验成果鉴定,通过验收且实验成果鉴定为良好及以上等级的,纳入省教育厅人工智能条件下教育社会实验成果。 五、实验单位申报条件 实验单位分实验区和实验校两类,申报条件如下: 1. 实验区申报条件 (1)当地政府重视教育信息化工作。有明确地推进教育信息化的规划或计划,并建立了完善的教育信息化管理体制和推进机制。 (2)区域信息化基础条件达到要求。区域内教育行政部门与所辖学校实现了宽带网络全覆盖,多媒体教室全覆盖,网络联校建设已经完成,信息化基础条件能满足教育系统开展教育、教学、管理的要求。区域内具备较高的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和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有可持续的教育信息化经费投入计划。区域内,有部分学校已经建成人工智能实验相关基础设施。 (3)区域信息化应用水平较高。教育行政部门有推进教育信息化融合应用的工作机制,能组织教研、电教、信息、师训等部门的力量开展教育信息化融合应用推进工作。区域内学校有强烈的改革意愿和推进课堂变革的可行方案。 (4)区域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较高,有市级以上教育信息化应用典型案例得到推广,有市级以上教育信息化优秀作品或案例,有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规划课题或教育信息技术课题研究经验。 (5)人工智能教育社会实验区以行政区划的市州、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申报。 2. 实验校申报条件 (1)学校校长重视人工智能教育社会实验工作,能提供师资、场地、设备及经费支持。 (2)学校具有较完整的人工智能教育社会实验设备设施,有较稳定的信息化经费投入机制。 (3)学校有计算机专业的专任教师,其他学科教师信息技术素养较高,具备开展人工智能教育社会实验的基本素养。 (4)学校承担过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教师具备开展实验研究的科研素养。 六、实验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由湖南省教育厅设立在中南大学的湖南省智能课堂与教育大数据研究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小组具体落实。 2. 健全机制保障。建立激励机制,实施项目化管理,确保工作目标有落实、工作推进有实效;建立推进机制,坚持试点先行、典型引路,发挥辐射引领效应;建立监督责任机制,各市州教育(体)局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人工智能教育社会实验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跟踪管理项目进展,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 3. 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市场机制,鼓励人工智能企业和社会力量支持、配合、参与人工智能教育社会实验,为人工智能教育社会实验提供技术保障和经费支持。 4. 完善经费保障。地方各级网信、教育等部门应加强统筹协调,优化支出结构,通过相关经费渠道大力支持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区(校)建设。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强经费倾斜和支持,突破人工智能教育社会实验薄弱环节。 5. 强化宣传引导。结合湖南教育信息化2.0试点省的实施,开展人工智能条件下教育社会实验的要求,广泛动员,逐步推进,在湖南教育、湘微教育等媒体进行宣传,为实验营造恰当的社会舆论氛围。形成实验推进合力,促进实验顺利开展。 七、其他事项 1. 开展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社会实验,要重点依托智能辅导、自适应学习、沉浸学习、自动测评、课堂评价等场景,通过机器人(编程)、虚拟现实(VR/AR/MR)、数字创作(图形设计/3D/虚拟)、STEAM教育(学科融合)、智慧体育、数字孪生校园等多种技术应用,探索人工智能对教育教学模式的影响。 2. 自愿申报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心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5日,申报材料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稿通过邮箱发送至湖南省智能课堂与教育大数据研究发展中心,纸质材料无需寄送,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莫媛、胡超,0731-88879402,edubdi@csu.edu.cn
附件1:关于开展湖南省人工智能条件下教育社会实验工作的通知 附件2:人工智能条件下教育社会实验试点申报书
湖南省智能课堂与教育大数据研究发展中心 2022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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